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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8-04-19
  •  檢核日期:113-04-01

一、政策目的

為抒緩婦女、離島居民及中高齡者於創業初期之資金壓力,協助辦理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提供利息補貼,俾利永續經營。

二、申請資格

本貸款申請人需為事業單位負責人,且具備以下4項資格。

  1. 年齡:20-65歲女性、45-65歲國民及20-65歲離島居民。
  2. 設立登記:商業/公司登記或稅籍登記未超過5年。
  3. 員工人數:所經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5人。
  4. 課程證明:3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18小時。

三、措施內容

最高貸款額度新臺幣100萬元(稅籍登記50萬元),低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機動計息)、前2年免息、免保證人、免擔保品,並提供9成5信用保證。

四、特定身分優惠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家庭暴力被害人、遭遇職業災害、犯罪行為被害人、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天然災害受災戶、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勞工及就業服務法所定獨力負擔家計者,前3年免息,第4年起固定負擔年息1.5%,本部補貼利息差額。

五、再次申貸規定

為配合微型創業貸款獲貸者實際創業需求,於設立登記5年內,如有增貸需求可再次申請,增貸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扣除初次獲貸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