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目的
為抒緩婦女、離島居民及中高齡者於創業初期之資金壓力,協助辦理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提供利息補貼,俾利永續經營。
二、申請資格
本貸款申請人需為事業單位負責人,且具備以下4項資格。
- 年齡:20-65歲女性、45-65歲國民及20-65歲離島居民。
- 設立登記:商業/公司登記或稅籍登記未超過5年。
- 員工人數:所經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5人。
- 課程證明:3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18小時。
三、措施內容
最高貸款額度新臺幣100萬元(稅籍登記50萬元),低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機動計息)、前2年免息、免保證人、免擔保品,並提供9成5信用保證。
四、特定身分優惠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家庭暴力被害人、遭遇職業災害、犯罪行為被害人、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天然災害受災戶、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勞工及就業服務法所定獨力負擔家計者,前3年免息,第4年起固定負擔年息1.5%,本部補貼利息差額。
五、再次申貸規定
為配合微型創業貸款獲貸者實際創業需求,於設立登記5年內,如有增貸需求可再次申請,增貸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扣除初次獲貸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