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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7-02-08
  •  檢核日期:112-12-20

目前開放外國人才在臺從事之工作項目,包含:A.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B.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C.學校教師、D.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E.運動教練及運動員、F.藝術及演藝工作、G.履約人員等7類。

工作項目及工作資格請連結「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EZ work Taiwan」查閱。

配合外國專業人員延攬及僱用法施行,有關學校教師申案自107年2月8日改由向教育部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