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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7-12
  •  檢核日期:112-07-12

►補助雇主辦理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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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協助雇主培訓符合經營發展需求之人力,同時介接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職者再就業之管道,增加就業機會,落實訓用合一。

適用對象:

雇主或接受雇主委託辦理訓練之訓練單位。

申請資格/條件:

  1. 申請資格: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機構或團體或私立學校。

  2. 課程條件:最低開班人數應達5人,且訓練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

  3. 承諾事項:

(1) 雇主應依招募計畫書之勞動條件全額僱用;未僱用者,其訓練費用不予補助。但中途離退訓、成績考核不合格或個人因素放棄者,不在此限。

(2) 前項僱用人數於結訓1個月內離職率達30%以上,不予補助已離職者之訓練費用。

給付標準及期限:

  1. 給付標準:

    • 雇主自行辦理訓練:補助訓練費用85%。

    • 雇主委託辦理訓練:補助訓練費用100%。

  2. 期限:由雇主依辦訓所在地分署公告之計畫受理期限內,向該分署遞件申請,經審查核定後,依所提訓練期程辦理。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請至下載專區下載「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相關書表中表A-1~表A-3。

  2. 招募計畫書。

  3. 訓練計畫書。

  4.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申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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