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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因應疫情協助專區
  •  更新日期:111-08-11

►銀髮人才服務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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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補助地方主管機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推動銀髮人才服務,促進就業。

服務對象:

依法退休或年滿五十五歲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事項:

依本法第34條第1項定明地方主管機關得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下列事項:

  1. 開發臨時性、季節性、短期性、部分工時、社區服務等就業機會及就業   媒合。

  2. 提供勞動法令及職涯發展諮詢服務。

  3. 辦理就業促進活動及訓練研習課程。

  4. 促進雇主聘僱專業銀髮人才傳承技術及經驗。

  5. 推廣世代交流及合作。

申請方式:

地方主管機關為辦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及業務,得按年研提實施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經審查通過後發給補助。前項實施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1. 計畫目標。

  2. 轄區勞動力現況及供需分析。

  3. 辦理方式。(應包括成立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與中央主管機關所屬就業服務機關及單位之合作或分工)

  4. 服務項目。

  5. 預定進度。

  6. 預期績效。

  7. 經費概算表。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9. 申請、審查及核銷作業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10. 上述文件掃描電子檔(以光碟交付)。

補助項目:

  1. 開辦之設施設備費。

  2. 設施設備汰換費。

  3. 房屋租金。

  4. 人事費。

  5. 業務費。

輔導、考核及獎勵:

  1. 得聘請專家學者或具實務經驗工作者,視地方主管機關需求提供協助及輔導措施。

  2.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業務訪視及考核。

  3. 推動銀髮人才服務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公開表揚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