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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7-02-01
  •  檢核日期:113-04-15

為使身心障礙者就業階段前後之服務充分銜接、資源整合及專業服務間有效銜接及獲得整體及持續性的服務,直轄市、縣(市)社政、衛生及教育等單位提供轉銜服務,並至少每半年一次邀集社政、衛生、教育等單位及當地特殊教育學校(班)、高中(職)以上有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校、身心障礙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之公、私立機構,召開就業轉銜聯繫會議,就各單位之轉銜服務、資源連結、困難個案處理原則及業務宣導等協商及研討,以整合當地資源辦理就業轉銜事宜。

依據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8條規定,為使身心障礙者不同、生涯福利就醫、就學、就養、就業的需求得銜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部門,應積極溝通、協調,制定生涯轉銜計畫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服務,其中勞工主管機關對於有就業需求者,應擬定銜接機制,以提供適性之就業服務。

服務內容

透過地方政府設置的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由職重個案管理員,一對一諮商與評估,為身心障礙擬定個別的職業重建計畫,發掘他們的就業需求、就業能力及職涯發展,導入相關服務資源,提供就業轉銜服務,使其順利進入職場。

服務對象

國中、高中 (職)、大專院校應屆畢業之身障生及具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