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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6-08-09
  •  檢核日期:112-12-20

外國人才來臺工作前,應依序申請取得應聘工作許可、入國簽證,及入境我國後,辦理居留許可。外國人才在臺工作等其餘事項,均以國民待遇原則對待,同受我國勞動法令保障。倘雇主為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亦一體適用。

另外,為使外國人才基本人權及勞動條件獲得保障,權益保護措施如下:

  1. 薪資應全額直接給付:除依法應負擔之費用得自工資逕予扣除外,雇主應全額直接給付薪資。
  2. 暢通諮詢及申訴管道:
    1. 1955勞工諮詢專線:提供勞工24小時、全年無休、雙語及免付費之諮詢及申訴服務,並於受理申訴案件後,電子派案請各地方政府查處,且追蹤管理案件後續處理情形。
    2. 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地方政府設置諮詢服務中心,配置雙語諮詢人員,提供諮詢、申訴及勞資爭議處理等服務。
  3. 工作及生活管理違法查察:地方政府設置訪視員,訪視雇主及外國人才工作情形及民眾檢舉違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