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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核日期:115-04-07
  • 點閱人氣:454
發布單位

人事室

發布日期

115-03-09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限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三)具有1年以上全職行政相關經驗。

(四)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應用能力。


報名期限

115-05-06

報名方式


採通訊及紙本報名。
(一)報名相關表件請裝置於A4規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寄至「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收件人請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類別:定期契約約用人員(就服組務督導員職務代理人)」。
(二)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凡逾期、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報名應繳證件


報名應繳證件:
(一)報名表: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下載。
(二)個人資料表: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下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貼妥。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1年以上全職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以上工作年資得合併計算)。
(五)具有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身分者,請附相關證明影本。
(六)掛號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署將於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 (二)至(五)項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考試地點及日期


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
時間:預定於115年5月間。

考試內容


(一)電腦測驗(電腦測驗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不予錄取。)
(二)口試。

待遇

月薪新臺幣39,087元,均享勞保、就保、健保及勞退新制。

其他事項


(一)本職缺係本署約用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契約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0月23日止

(二)本職缺擇優面試及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三)本署約用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協助彙管總統府(含總統政見)、行政院管考案件。

(二)協助彙管本部、本署交辦及列管事項之資料整備、本組重點列管業務、重大案件管制事項。

(三)彙整業務綜合性報告及簡報製作事宜。

(四)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

聯絡方式


(一)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林小姐 聯絡電話:02-8995-6209
(二)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洪先生 聯絡電話:02-8995-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