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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6-10-27
  •  檢核日期:113-04-10

職能基準(Occupational Competency Standard-OCS)指產業創新條例第 18條所述,為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相關依法委託單位所發展,為完成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任務,所需具備的能力組合。此能力組合應包括該特定職業(或職種)之主要工作任務、行為指標、工作產出、對應之知識、技術等職能內涵的整體性呈現。

在職能的分類上,是為專業職能,闡述專業職能是員工從事特定專業工作(依部門)所需具備的能力。產業職能基準的內涵中,職能的建置必須考量產業發展之前瞻性與未來性,並兼顧產業中不同企業對於該專業人才能力之要求的共通性,以及反應從事該職業(專業)能力之必要性。因此,職能基準不以特定工作任務為侷限,而是以數個職能基準單元,以一個職業或職類為範疇,框整出其工作範圍描述、發展出其工作任務,展現以產業為範疇所需要能力內涵的共通性與必要性。

職能基準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