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page-banner.png

類別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日期更新日期點閱人氣
相關解釋令受聘僱從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工作者,自亦不得於受聘僱期間另兼他職,故甲公司之A君不得另受僱於乙公司從事外國語文教學工作跨國勞動力管理組88-11-0588-11-05251449
相關解釋令一、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指「獲准居留者」係指因與本國人結婚之原因,而取得外僑居留證者而言。二、依民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故所謂住所,應以民法之明文規定為準,不以申請人外僑居留證上所註明者為準。跨國勞動力管理組88-11-0588-11-05252989
相關解釋令由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中央及省(市)政府所聘僱之顧問或研究人員例外無須申請聘僱許可之立法精神觀之,公立大專院校並非屬於中央政府及省(市)政府之行政單位,亦不屬中央政府及省(市)政府之所屬學術研究機構,如欲聘用外籍專任行政、研究人員,可否適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88-11-0588-11-05252197
相關解釋令有關大眾傳播事業聘僱外籍藝人適用就業服務法疑義之函釋跨國勞動力管理組88-11-0588-11-05252495
相關解釋令凡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進用之人員,均應在就業服務法之適用範圍內就業服務組88-11-04108-06-11251836
相關解釋令移工由非法仲介者帶往其他地點為合法雇主以外之人工作,已違反就業服務法應予遣返跨國勞動力管理組88-10-28109-06-12255102
相關解釋令(1)入境目的為舞台表演,並涵括電視演出,如已獲教育部核准,其從事電視演出,無須再向新聞局申請工作許可。跨國勞動力管理組88-10-2888-10-28252099
相關解釋令本會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台(82)勞職業字第一八四六三號函釋不包括「補習班擬與其他補習班或其他補習班設立人(個人名義)簽訂工作承攬契約」跨國勞動力管理組88-10-2888-10-28251371
相關解釋令因營造業工程繁大,工址多露天或屬臨時搭蓋,並無門牌號碼,故所准之工作地點係以「工程」名之,凡與核准工作地點之工程具一體性及必要性者,宜認為係在許可工作範圍內跨國勞動力管理組88-10-2888-10-28251566
相關解釋令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專門性技術性人員,因僱傭關係消滅或許可期間屆滿出境後,不受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限制,仍得再入境工作跨國勞動力管理組88-10-2888-10-28251274
相關解釋令外籍勞工在華工作期限屆滿後,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不得再來華工作跨國勞動力管理組88-10-2888-10-28251586
相關解釋令一、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經投審工商字第七九一二號函:「凡事業單位經經濟部核准聘僱之國外人員,應從事原經本會核准之工作,至其實際工作地點、場所,應以貴公司或貴公司業務有關者為限。」跨國勞動力管理組88-10-2888-10-28251372
相關解釋令有關 台端函詢何謂「非法工作」乙案跨國勞動力管理組88-01-2688-01-2625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