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球化及國際貿易自由化,外國人才全球移動頻繁。我國除已自91年加入WTO外,也分別與新加坡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及和紐西蘭簽署「紐西蘭與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並就多邊或雙邊自然人移動的類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等相互約定。外國人才依上述國際協定來臺,可分為:商務訪客、企業內部人員調動、安裝或服務人員及獨立專業人士。
其中,企業內部人員調動、安裝或服務人員及獨立專業人士,應向本署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