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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6-08-02
  •  檢核日期:112-12-12

協助無法久坐或外出、不易進入一般性職場或無法自行創業,但可在他人協助下,於家中工作的身心障礙者可以更順利進入職場,由各地方政府依轄內身心障礙者需求,採委託機構、團體方式,配合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身心障礙者在家工作。

目的

協助不易進入一般性職場的身心障礙者,提升工作專業能力,以居家就業方式,自立更生。

依據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辦理。

實施方式

  1. 服務模式
    1. 具有專業生產能力但尚無法創業之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由承辦單位以團隊方式協助提升其專業、行銷、管理能力,以成立個人工作室或創業為目標。
    2. 對尚未具備至一般就業市場就業能力,且因行動限制、雇主僱用意願不高、而無法就業者,協助尋找企業合作,以僱用、勞務承攬或外包方式,提供全職或兼職在家工作機會。
  2. 相關協助
    1. 辦理居家就業者居家環境、職業能力及輔助器具等職務再設計需求之評估並協助取得相關資源。
    2. 為居家就業者擬定個別化就業服務計畫,提供就業促進員之支援及督導體系,建立輔導機制、溝通平台及支持系統,辦理居家就業者技能研習、訪視輔導、座談會,協助其適應就業。
    3. 結案後,提供追蹤輔導及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