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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因應0403花蓮震災,延長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及展延貸款期限。
發布單位

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

發布日期

113-04-12

檢核日期

1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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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一、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及利息補貼要點所定貸款人所營事業位於花蓮縣,其事業營運受0403花蓮震災影響,得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下列申請:

(一)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最長一年。

(二)展延貸款還款期限最長一年。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2日止。

三、依第1 點規定提出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受災證明。

(二)貸款人因災害致傷病之證明。

(三)貸款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因災害致重傷或死亡之證明。

(四)其他本署規定之文件。

四、本公告未規定事項,依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及利息補貼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