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110-10-01
1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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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且病毒變異株具高度傳播風險,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並落實邊境管制,目前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外國人仍暫緩入境,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只要是於110年10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