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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一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七日生效。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11-08-17

檢核日期

1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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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105137751號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一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七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一點、第三點規定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