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
110-09-02
111-03-01
1520
主旨:公告勞動部振興經濟促進就業獎勵計畫受理申請期間。 依據:勞動部振興經濟促進就業獎勵計畫第五點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勞動部振興經濟促進就業獎勵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請符合本計畫第四點所定資格之店家,於上開期間內向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署長 施貞仰
主旨:公告勞動部振興經濟促進就業獎勵計畫受理申請期間。
依據:勞動部振興經濟促進就業獎勵計畫第五點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勞動部振興經濟促進就業獎勵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請符合本計畫第四點所定資格之店家,於上開期間內向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署長 施貞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