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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轉讓經營 移工銜接聘僱真EASY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08-07-22

檢核日期

1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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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事業單位在營運期間如有所有權轉讓的情形,為簡政便民,並減少新雇主的用人空窗,勞動部針對上述情形,於新雇主留用移工方面,提供「承購承租」及「資料異動」兩種申請方式,新雇主應視自身情形選擇符合的申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