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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8-12-09

檢核日期

112-10-13

點閱人氣

346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8516408號

附件:如文

 

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

附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