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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相關申請書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11-07-01

檢核日期

1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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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105072834號

附件:如文

 

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相關申請書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相關申請書表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