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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動植物檢疫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6-06-03

更新日期

106-08-10

檢核日期

112-12-04

點閱人氣

1390


為維護臺灣居民健康及國內農畜產業永續經營,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或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入境動植物檢疫櫃檯申請檢疫,違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並移送法辦。另郵遞輸入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符合檢疫規定,經檢疫合格後始得領取,相關檢疫規定可電02-23431401詢問。

入境動植物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