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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看護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勞雇雙方都安心!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12-10-25

檢核日期

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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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勞動部自去(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相關措施,協助優秀資深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讓高齡化社會衍生的長期照護人力需求得以補充,並建構更穩健的勞雇關係。


  越南籍機構看護移工阿恒在工作期間認識了雇主顏先生及其家人,因在臺工作累計年限將屆滿,正好勞動部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便主動詢問顏先生是否願意聘僱她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於是阿恒在今年9月順利地由顏先生聘僱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從此可以安心地繼續留在臺灣工作。

 

  雇主顏先生表示,因原聘僱的移工返國後,一直找不到適合的家庭看護移工照顧他臥病在床的妻子,剛好阿恒主動提出願意到家中工作,而且她有多年養護機構工作經驗,把病人交由她照顧非常放心,很感謝勞動部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政策,以及在申辧過程中提供的協助,可以讓阿恒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繼續在臺從事照顧他妻子的工作。

 

  勞動部表示,目前有許多在臺工作的資深移工就像阿恒一樣,具有一定程度的語言溝通能力及技術水準,對於失能者的照顧更是專業,雇主將資深機構或家庭看護移工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除了可以讓失能者得到專業照顧,不用擔心因為原聘移工在臺累計工作年限屆滿後,必須重新找人的問題外,也不須繳納每月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至於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的移工則不用擔心在臺累計工作年限屆滿必須返國,且有長期穩定的工作、較高的收入及職涯發展,可以說「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讓雇主與移工雙方都能更加安心。

 

  勞動部說明,雇主聘僱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期間只要連續達6年、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達6年,或受聘僱於不同雇主所累計工作年資達11年6個月以上,每月總薪資達新臺幣2萬4,000元,具國(閩南)語文能力認定資格及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或每月總薪資達新臺幣2萬6,000元以上,就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照顧家中的失能者。

 

  勞動部統計目前已有超過9千名的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期許雇主能更加瞭解政府所推動留用中階技術人力相關政策與措施,為需要長期照護的家庭提供穩固且優質的勞動力,並創造雇主與移工雙贏局面。民眾如想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可上「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如需諮詢相關問題,也可以電洽免付費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03)659-1996,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