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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提供直接聘僱及轉換雇主服務,積極保障移工轉換雇主權益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12-10-30

檢核日期

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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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為提供多元聘僱移工管道,勞動部於96年12月31日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直聘中心),協助未委託仲介的雇主自行申請聘僱移工,並提供多元服務功能,有效節省雇主聘僱移工申辦費及移工來臺工作經濟負擔;另為協助直聘雇主接續聘僱移工及避免轉換雇主的移工遭受不法仲介超收買工費,直聘中心自109年提供直聘雇主接續聘僱在臺移工服務。另為強化移工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雇主的友善協助,已完成全國26個就業服務中心移工友善環境及標準作業流程的建置,對於有通譯需求或自行辦理的移工,提供通譯協助,落實移工轉換雇主的友善環境。此外,為持續強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主動媒合機制,分別於112年2月24日及112年9月1日在彰化及桃園設置「雇主聘僱移工轉換服務中心」,加速移工轉換雇主作業。


  發展署表示,直聘中心採單一服務窗口,持續提供雇主及移工雙語諮詢、申請文件代轉寄、專案協助選工、聘僱期間管理事項簡訊通知等各項直聘服務,開辦迄今已服務約18萬名雇主及18萬4千名移工,為雇主及移工節省國內外仲介費用達新臺幣82億餘元。


  發展署進一步表示,直聘中心自109年起推動辦理接續聘僱在臺移工服務,每週召開轉換雇主實地及視訊協調會,為直聘雇主及等待轉換之移工提供場地及通譯,供雙方面談接續聘僱事宜,迄今媒合服務的移工人數達1,300餘人。


  為優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移工轉換雇主業務,減少移工語言隔閡,發展署已於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站(https://fw.wda.gov.tw/)建置雙語(含英語、印尼語、泰語及越南語)移工轉換雇主網路專區,移工可依需求工作類別、工作區域進行查詢職缺資訊,另為強化移工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及參加轉換雇主協調會議的友善協助,並於112年8月底完成全國26個就業中心移工友善環境及標準作業流程的建置,透過「雙語動線流程」、「雙語書表文件」及「雙語諮詢服務」等3大服務措施提供協助。雙語動線流程部分,包含有動線指引、諮詢區、協調區等區域雙語標示等,另製作協調會議通知、辦理注意事項、簽到表、外國人變更希望工作地點(類別)申請書及接續聘僱證明書說明表單等雙語書表文件,對於有通譯需求或自行辦理的移工,可由地方政府指派雙語服務人員、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三方通譯及非營利組織指派通譯人員方式,提供通譯協助,未來將持續督導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落實移工友善環境。


  發展署進一步說明,為持續強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主動媒合雇主與移工的機制,分別於112年2月24日及112年9月1日,在彰化及桃園設置「雇主聘僱移工轉換服務中心」,透過「提供媒合」、「資訊提供」及「資訊交流」等3大功能,以一案到底、就業資訊、深度諮詢、預約媒合等服務,加速轉換雇主或工作作業,相較於111年,轉換中心成功媒合人數提高將近1倍,此外,曾至該轉換中心辦理轉換業務的雇主、仲介及移工均表示,轉換中心提供個別化協助、每日臨櫃媒合、預約視訊媒合等多元化協助及現場設置雙語服務人員提供母語服務,更能依照工作期待媒合適合工作內容,雇主及移工整體滿意度達95%以上。


  發展署歡迎雇主及移工透過直聘中心、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轉換服務中心辦理轉換雇主事宜,共創勞資雙贏,如對於服務項目內容與申辦疑義需進一步瞭解,可上直聘中心網站(https://dhsc.wda.gov.tw)查詢或洽服務專線 02-66130811,除了中文,也有提供英語/越南語/泰語/印尼語等諮詢服務,亦可電洽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