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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放寬申請資格,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可享3年利息補貼!
發布單位

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

發布日期

107-01-04

檢核日期

1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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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2


  需要創業資金的民眾有福了!勞動部於106年11月29日修正發布「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放寬貸款申請資格,只要登記為所營事業負責人前14日內為失業狀態即符合資格,可申請勞動部提供之創業貸款,金額最高100萬元,還款年限7年,免保人及擔保品,且前3年免利息,第4年起只要固定負擔1.5%利率。此外,勞動部另有規劃創業研習課程提供創業者學習經營、財務、行銷等相關創業知識;亦提供創業諮詢輔導服務,協助創業者解決創業初期、中期及後期可能遭遇的難關,提高創業成功率及永續經營,歡迎多加利用。

  有關本次修法主要放寬措施,說明如下:

  1. 放寛申請資格: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前14日內為失業狀態(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即符合資格。
  2. 放寬申請條件:不限參加勞動部課程,只要參加政府創業課程,取得時數證明,皆可做為申貸時的課程時數證明。
  3. 增加再次申貸規定:貸款人於清償貸款前,得以同一所營事業再次申請本貸款(增貸)。

  勞動部為鼓勵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以促進就業,並達到安定其生活的目的,藉由本次修法,擴大適用對象,讓更多民眾受惠。如想瞭解更多創業貸款、創業課程及諮詢輔導等資訊,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92-957,或至微型創業鳳凰網(https://beboss.wd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