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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花蓮震災臨工,勞動部:用人單位當日申請、當日核定,3日內推介派工
發布單位

就業服務組

發布日期

113-04-09

檢核日期

1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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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花蓮強震,勞動部馬上啟動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津貼措施,並落實行政院指示從優從速從簡原則積極辦理,鄉鎮市公所或地方政府用人需求,申請當日即可核定,並於核定後3日內推介臨工,以迅速協助花蓮地區家園重建清理,並無外界所言申請和審核就要花上3個星期以及申請程序複雜的情形。


  勞動部於4月3日即宣布啟動災害相關協助措施,對於受災最嚴重花蓮地區,當日即於災區就業服務據點成立單一服務窗口,並主動聯繫鄉鎮市公所盤點災後重建需求,有重建需求的公所,只需要依申請表格填寫基本資料以及用人需求向勞動部當地服務窗口(就業中心或就業服務臺)提出申請,即會有專人協助完成申請作業,申請當日即可核定,核定後3日內,就業中心將推介登記臨工的失業勞工給申請單位,經申請單位確定並回復錄取名冊當日,分署即發派工函立即上工。


  勞動部表示,因受災暫時無工作者,4月3日起可攜帶國民身分證向當地就業中心或就業服務臺辦理登記,就業服務人員會儘速就已經核定的臨時工作機會進行聯繫安排派工,使民眾即時獲得短期就業安置機會,期間為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提供臨時工作津貼,以基本工資每人每小時183元發給,每月最高核發月基本工資2萬7,470元,津貼核發期間依照家園重建期程,目前原則暫估以2個月為期,上工期滿2個月,每位勞工約可獲得5萬4,000元,必要時期間可再延長。此外,勞動部另補助用人單位進用上工人員勞健保及職災保險費用,每人每月約補助3,600元。


  勞動部補充,除短期臨時工作安置措施外,為了協助失業勞工就業,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都提供專人服務,由就業服務人員依求職者學經歷及專長推介工作機會,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提升就業能力,並運用求職交通補助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僱用獎助措施、缺工就業獎勵、跨域就業補助等各項促進就業措施,以協助失業勞工儘速重返職場。民眾對於上述相關就業服務及申請訊息,都可以上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官網首頁/業務專區/就業服務/就業相關補助/天災臨時工作津貼(https://gov.tw/oCT)查詢,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詢問,亦可洽詢花蓮就業中心(03)-832-3262、玉里就業中心(03)888-2033,將由專人提供說明及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