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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內疫情影響,短期補習班聘僱外籍專任教師暫免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10-07-09

檢核日期

1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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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


       考量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衛生福利部指定的健康檢查醫院為配合加強防疫措施,部分已暫停辦理健康檢查業務,勞動部於110年7月1日通函週知短期補習班申請聘僱外籍專任教師得暫免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並於全國疫情警戒等級降為第1級(或以下)的隔天起15日內,補送該外籍專任教師由指定醫院核發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至勞動部即可,期減少短期補習班外籍專任教師跨縣市移動辦理健康檢查,降低傳染風險。

 

       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短期補習班的外籍專任教師工作,申請聘僱許可及展延聘僱許可時,應檢具該教師由指定醫院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健康檢查證明不合格者,不予核發聘僱許可。

 

       勞動部表示,有關短期補習班申請聘僱外籍專任教師暫免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的措施,實施日期自110年7月1日起至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等級降為第1級(或以下)止的期間內,短期補習班向勞動部申請聘僱或展延聘僱短期補習班外籍專任教師許可時,得暫免檢附該教師由指定醫院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但應在全國疫情警戒等級降為第1級(或以下)的隔天起15日內,補送該教師由指定醫院核發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至勞動部,逾期未補送者,將依規定廢止其聘僱許可。

 

       勞動部呼籲,請短期補習班協助及督促外籍專任教師落實戴口罩、勤洗手及定期量測體溫等防疫措施,並主動關懷員工的健康狀況,如有異常應儘速安排就醫。如外籍專任教師有須配合辦理居家隔離情形,雇主應告知該教師不得隨意外出,並落實居家隔離應遵守事項,如違反規定最重將依法裁處新臺幣100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