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發展組
112-11-24
113-02-20
8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發訓字第1122504069號 附件:如文 修正「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 生效。 附修正「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第十一點、第十三點規定 署 長 蔡 孟 良 出國 副 署 長 鍾 錦 季 代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發訓字第1122504069號
附件:如文
修正「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
生效。
附修正「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第十一點、第十三點規定
署 長 蔡 孟 良 出國
副 署 長 鍾 錦 季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