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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就業服務組
發布單位

人事室

發布日期

113-04-11

檢核日期

113-04-11

點閱人氣

296

名額

1名

性別

不限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四)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報名期限

2024-05-08

報名方式


採通訊及紙本報名。

(一)報名相關表件請裝置於A4規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寄至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收件人請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類別:就業服務組約僱人員(A620131職務代理人)」。

(二)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凡逾期、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報名應繳證件


報名應繳證件:(請依序用燕尾夾夾妥)

(一)報名表: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下載。

(二)個人資料表: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下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貼妥。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具有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身分者,請附相關證明影本。

(五)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署將於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二)至(四)項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考試地點及日期


(一)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8樓)。

(二)日期:暫訂民國113年5月,報名資格條件經初審通過人員,將擇優另行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考試日期及時間。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考試內容


分二階段辦理,電腦測驗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

()電腦測驗: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不予錄取。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者,參加電腦測驗時,需檢附以下資料,通過審查者方得適用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之測試標準,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不予錄取。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必須年齡在45()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135月8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正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請攜帶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6)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出具之最近一個月內求職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表。

(7)二度就業婦女請攜帶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表;未有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檢附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攜帶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或財團法人臺灣(福建)更生保護(分)會出具之證明文件正本。

()口試:電腦測驗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

成績計算

電腦測驗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試,亦不錄取。

待遇

月薪新臺幣37,800元(280薪點)。

其他事項


本職缺為本署就業服務組技士(A620131)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簽訂契約書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本案約僱人員需配合於契約結束無條件解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2人,候用期間3個月。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青年就業相關業務。

(二)青年就業相關資訊系統招標及履約管理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8樓)

聯絡方式


業務事項如有疑義,請洽就業服務組 謝科長  電話:(02)8995-6041

報名作業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 張小姐  電話:(02)8995-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