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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2-16
  •  檢核日期:112-12-12

在身心障礙者受僱就業之外,提供另一種服務,如創業輔導服務、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自力更生創業補助、創業諮詢、創業指導、創業知能研習等。

目的

對有意創業的身心障礙者,提供創業輔導,協助在創業前有充份準備及完善風險管理評估,並以其專業技能創業。

依據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37條規定,-及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實施方式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轄區身心障礙者需求提供創業輔導服務〈各地方政府服務項目仍請逕洽確認〉:
    1.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配合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補助貸款利息,降低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之負擔。
    2. 創業諮詢及指導:提供創業之相關稅務及法律資訊、產品行銷管理、財務規劃及成本管控等,由專人進行輔導,協助排除創業障礙及穩定事業經營。
    3. 創業知能研習:辦理相關課程協助身心障礙朋友提升創業知能,並認識公部門創業輔導資源。
    4. 其他身心障礙者創業服務:各地方政府依轄區需求提供身心障礙者創業協助措施〈如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行銷宣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