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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5-03
  •  檢核日期:113-03-15

因應按摩工作已開放非視障者從事,協助視障者多元化就業,分按摩及非按摩2大面向,提供視障者工作輔導及就業服務。

依據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46、46-1條規定,及本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

目的

依視障者就業需求,推動辦理視障者就業服務,開拓視障者多元化就業。

實施方式

分按摩及非按摩2大面向:

  1. 按摩面向
    • 保障視障者按摩工作機會,提供按摩設備更新補助,辦理視障按摩在職進修訓練,及辦理經營管理研習等。
  2. 非按摩面向
    • 推動公部門電話值機工作,電話客服工作體驗,提供視障就業輔具測試及借用,及推動視障者多元就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