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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1-08-11

►臨時工作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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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為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爰提供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臨時工作機會及發給臨時工作津貼,期間給予求職假鼓勵即早進入一般職場。

適用對象:

年滿45歲失業者。

申請資格/條件: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且未能14日內推介就業。或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給付標準及期限:

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每月最高核給津貼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最長6個月。

應備文件:

  1. 用人單位應備執行臨時工作計畫之派工紀錄及領取津貼者之出勤紀錄表。

  2. 經費印領清冊臨時工作計畫執行報告。

  3. 領據。

  4.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5. 相關表單請至下載專區下載「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相關書表中表E-1~表E-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