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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1-08-11

►創業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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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為協助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穩定事業經營,爰提供創業諮詢輔導、創業研習課程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相關創業協助措施。

適用對象

  1. 創業諮詢輔導、創業研習課程:有意願之民眾均可參與。

  2.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申請資格/條件

  1. 創業諮詢輔導、創業研習課程:無資格及條件限制,有意願者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92-957,或至微型創業鳳凰網(https://beboss.wda.gov.tw)申請創業諮詢輔導或報名創業課程

  2.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1)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符合下列規定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資料,經勞動部同意核貸,得向金融機構辦理創業貸款:

  i.  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並有實際經營該事業之事實。

  ii. 未同時經營其他事業。

  iii. 3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

  iv. 所營事業設立登記未超過5年。

  v.  所營事業員工數未滿5人。

  vi. 貸款用途以購置或租用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

(2)前開所稱事業,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i. 依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ii. 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並依法完成立案登記。

  iii. 商業登記法第5條所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

給付標準及期限

  1. 創業貸款之利息補貼,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200萬元;所營事業為商業登記法第5條所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者,利息補貼之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

  2. 貸款人貸款期間前2年之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

  3. 貸款人與非具親屬關係之29歲以下青年共同創業,貸款期間前3年之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第4年起,利率超過1.5%時,補貼超過年息1.5%之利息。補貼期間最長7年。

應備文件

  1. 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申請創業貸款,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1)創業計畫及貸款申請書,請至下載專區下載「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相關書表中表B-1~表B-4。

          (2)稅籍登記證明及所經營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3)切結書正本。

          (4)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最近3個月內個人及所營事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影本。

          (6)勞動部或政府相關單位3年內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證明文件影本。

2.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與非親屬關係之29歲以下青年共同創業,創業計畫及貸款申請書應敘明共同實際經營及具體分工情形,並檢附共同創業者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共同創業者非屬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血親之配偶、配偶之二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之證明文件。

諮詢窗口及受理單位:

民眾想瞭解創業協助措施相關內容及申請創業貸款事宜,可撥打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92-957,或至微型創業鳳凰網查詢。

申請程序:

創業貸款申辦流程請參閱附件流程圖。

申請表單:

請至微型創業鳳凰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