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之庇護工場,相關人事經費仍依原「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核定經費辦理補助,不受減班休息影響。
庇護工場於疫情期間,購買防疫用品或辦理防疫衛教課程之相關費用,得於原核定補助總額度內,經地方政府審核後,於行政費項下支應。
為協助庇護工場振興及穩定營運、庇護員工穩定就業,補助每家庇護工場產品或服務促銷費用最高新臺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