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創業協助措施
一、擴大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適用對象
(一)目的:為提供受疫情影響之失業者創業職涯選項,擴大創業鳳凰貸款適用對象。
(二)擴大之對象:年滿20歲之失業者,其所營事業於109年1月15日以後依法辦理設立登記,得依微型創業鳳凰要點申請貸款。
(三)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四)應檢附文件如下:
-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第7點所定文件。
- 申請人所營事業設立登記前14日內無投保紀錄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確實無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延長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期間及展延貸款還款期限
(一)目的:加強對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之貸款人之優惠措施,於其所營事業營運受疫情影響,導致還款困難時,減輕貸款還款壓力。
(二)對象:已獲貸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之貸款人。
(三)寬緩措施:貸款人得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下列申請:
- 暫緩繳付貸款本息1年。
- 展延貸款還款期限1年。
(四)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五)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 所營事業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所提上開資料之前3年內,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任1個月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15%之證明文件。
- 具結所營事業營運受疫情影響致還款困難之相關文件。
三、本公告未規定事項,依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及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規定辦理。
四、本部109年12月1日勞動發創字第1090519106號公告及109年12月9日勞動發創字第1090519102號公告,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