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104-03-03
112-10-15
113-04-17
5447
免再評估機制之適用對象過去均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該機制之建立是在申請資格不變下,就申請流程予以簡化,僅適用於申請重新招募案件,故無放寬引進移工資格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