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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間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11-12-01

檢核日期

1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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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


  1. 依據「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第5點規定辦理。
  2. 本計畫受理雇主申請期間自111年12月1日(星期四)起至同年12月31日(星期六)止(以郵戳為憑)。
  3. 雇主指派所僱用年滿64歲之中高齡者參加退休後再就業準備之職業訓練,得向分署申請訓練費用最高70%之補助。每一雇主每年申請本計畫補助與「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補助措施計畫」提供的其他協助措施,合計最高以50萬元為限。
  4. 雇主執行訓練計畫期間應於核定之次日起至當年度11月25日之期間辦理完畢。
  5. 有意申請者,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各分署服務轄區如下: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2)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3)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雲嘉南分署: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

(5)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1. 第一次受理期間截止後,本署所屬各分署得另行公告第二次以後的受理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