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109-08-27
1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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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期滿,如仍有照顧需求,應於所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4個月內,向勞動部申請重新招募許可。雇主應注意申請期限及申請資料與文件是否齊備,才可順利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聘僱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