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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09-12-17

更新日期

111-08-23

檢核日期

113-04-16


  1. 計畫簡介:
    1. 計畫目的: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擴展訓練效益,持續提升人力素質,累積國家人力資本,提升競爭力,並落實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之規定。
    2. 計畫說明:提供事業單位辦理訓練課程之部分訓練費用補助,以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有效投資人力資本。
    3. 適用對象:事業單位為民營事業機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且參加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在51人以上者。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51人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者,且於申請書面資料交寄日仍有效。
      2. 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國家人才發展獎」。
      3. 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經本署所屬各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
      4. 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三年以上,且未繼續申請該計畫。
    4. 申請期間與方式:
      1. 每一年度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計畫即可受理下一年度申請,各分署並得依實際需求另行公告受理期間。
      2. 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受理期間內,透過本署建置之計畫資訊系統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Home/Index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主要辦理訓練地點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5. 補助訓練類型:同一年度可依下列補助類型,擇一申請辦理:
      1. 個別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訓練者。
      2. 聯合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聯合訓練,並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參加者。
      3. 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以經濟部「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遴選之「潛力中堅企業」與「卓越中堅企業獎」獲獎單位及本部遴選之「國家人才發展獎」、「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等獲獎單位為申請對象。
    6. 為支持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及年滿64歲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事業單位如需申請「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或「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可合併於本計畫申請。
    7. 外部訓練課程屬企業內部講師訓練課程、數位教材製作訓練課程、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相關訓練課程、派訓對象為29歲以下青年者或派訓中高齡者,提高補助至70%為限,其他課程補助5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