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所定貸款人所營事業位於花蓮縣,其事業營運受0403花蓮震災影響,得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下列申請:
(一)暫緩繳付貸款本息最長一年。
(二)展延貸款還款期限最長一年。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2日止。
三、依第1 點規定提出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受災證明。
(二)貸款人因災害致傷病之證明。
(三)貸款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因災害致重傷或死亡之證明。
(四)其他本署規定之文件。
四、本公告未規定事項,依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