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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職業訓練機構要準備哪些文件及表格?建管主管機關之核可函件是指什麼?學校建築物供作學校機關附設職業訓練中心使用,其使用類組是否需辦理變更?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06-06-27

更新日期

106-07-31

檢核日期

113-01-19

點閱人氣

6927


答案:

  1. 申請設立職業訓練機構應準備之相關資料可至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查詢,並依序點選「業務專區」、「職業訓練」、「職訓機構相關資源」,即可找到相關資訊及應備文件及表格;或撥打電話02-8995-6112洽詢服務。
  2. 建管主管機關之核可函件是指,辦理職業訓練之建築物應依據內政部營建署頒訂之建築法第73條執行要點規定辦理。建築物使用應按其使用強度及危險指標分為9類及24組,其中符合職業訓練用途之場所,依現行法令歸屬於D類(休閒、文教類)、組別D-5,包括供短期職業訓練、各類補習教育及課業輔導之教學場所。
  3. 學校建築物供作學校機關附設職業訓練中心使用,須依建築法第7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9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但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變更,不在此限。前項一定規模以下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定之。」,爰學校機關附設職業訓練中心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宜由建築物所在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視實際情形,依上開規定認定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