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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新尖兵計畫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10-06-21

更新日期

113-02-02

檢核日期

113-04-19


  1. 目的:為協助青年掌握國家產業發展契機,引領取得 5+2 產業及具發展前景之製造產業之關鍵技術能力,以協助青年就業。
  2. 對象:15 歲至 29 歲之本國籍失業或待業青年。(以課程開訓日計算)
  3. 訓練單位
    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委辦單位。
    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捐助之財團法人。
    3. 依法立案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
    4. 大專院校。
  4. 訓練職類應符合促進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之發展,可分為電子電機、工業機械、數位資訊、綠能科技及國際行銷企劃等五大領域領域。
  5. 青年參加步驟
    1. 登錄資料:青年申請本計畫前,應登錄為「台灣就業通」會員(電子郵件將作為後續訊息發布通知重要管道,請務必確實填寫),並完成「我喜歡做的事」 職涯興趣探索測(https://exam.taiwanjobs.gov.tw/jobexam/L03/L0301 )。
    2. 確認資格:於本計畫專區下載或列印「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閱覽切結書及相關須知後加以簽名或蓋章,並交予訓練單位 (https://elite.taiwanjobs.gov.tw/)。
    3. 先行繳交1萬元訓練費用(以下簡稱自付額)予訓練單位。
    4. 參訓回報:由訓練單位依錄訓名單進行線上回報作業。
  6. 補助額度:最高補助訓練費用10萬元。(包含學員自付額)
  7. 補助方式:
    1. 訓練費用10萬元內扣除自付額後之其他訓練費用由勞動部先行墊付。
    2. 青年取得課程結訓證書及出席時數達總訓練時數2/3以上,且於結訓日次日起90日內依法投保就業保險者,則可向分署申請自付額1萬元補助。
  8. 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1. 青年以參加本計畫一次為限,曾中途離訓、退訓或曾參加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者,不得再參加本計畫。
    2. 青年出席時數應達總課程訓練時數2/3以上。
    3. 青年參加本署與所屬各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 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於結訓後 1 8 0 日內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4. 參加本署其他職業訓練期間,不得參加本計畫。
    5. 續分署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應自行繳交訓練費用。
  9. 受理窗口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分機1812~1819
  •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320、1322、1323
  •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分機1729
  •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分機1523、1525
  •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分機12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