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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3-13
  •  檢核日期:113-04-01

一、政策起源

勞動部在參考歐盟1997年提出的「第三系統就業與區域發展」政策方案精神,及結合「921大地震—以工代賑」、「災區重建大軍就業方案」及「永續就業工程計畫」的本土經驗,於2001年以「讓失業者在地永續就業」為理念進一步擴大發展成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期藉由第三部門在地方的活力,推動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建構促進就業合作夥伴關係,進而滿足社會需求,凝聚社會力量,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二、計畫目的

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合作夥伴關係,透過促進地方發展,提升社會福祉之計畫,創造失業者在地就業機會。

三、計畫執行

  1. 補助對象(提案單位):民間團體、政府部門。
  2. 協助對象:失業者與就業服務法第 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特定對象失業者。
  3. 補助費用:工作津貼(含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雇主負擔部分)及其他費用。
    1. 進用人員:(1)依上工性質及各職務上工需求,每日正常上工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每人每小時按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補助,且每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2)依本方案規定獲延用之原一百十年度進用人員,每人每小時按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補助,每月最高補助一百七十六小時。
    2. 專案經(管)理人:每月補助新臺幣31,583元、34,611元、37,640元。
    3. 其他費用:辦理人員訓練、督導、文具、通訊、差旅費、意外險、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雜支等推動計畫必要費用。
  4. 申請方式:提案計畫由各分署每年度公告受理期間。
  5. 分署聯繫方式:
    1.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
    2.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
    3.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
    4.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
    5.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