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應屆畢業青年於後疫情時期的就業市場回溫時,儘早投入就業,及早了解就業市場趨勢與加強規劃尋職方向,避免因本次疫情對就業猶豫而降低求職積極度,進而拉長待業期間,反而不利未來職涯發展,爰運用就業奬勵措施,提升青年尋職意願,並協助穩定就業。
1.本計畫所稱「108學年度應屆畢業」,係指青年所持畢業證書開立日期為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間。
2.但如證書開立日期非於前開期間者,青年得提供具備108學年度學籍之佐證文件(例如:註冊證明等)、畢業證書及相關說明資料,由工作所在地的分署依個案事實審認。
青年於109年9月30日前,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及依法投保就業保險,於同一雇主穩定就業滿90日時,可申請就業奬勵。
青年於109年1月15日(含)起受僱從事全時工作並加保就業保險,且於本計畫生效日(6月15日)後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及180日,可以申請就業獎勵。但109年1月14日(含)前已就業的青年,非本計畫適用對象。
考量本次疫情對就業市場的影響及青年於畢業前即可能陸續開始尋職就業,所以參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日期,將自109年1月15日起始到職投保的青年,納入本計畫適用對象。109年1月14日(含)前已就業的青年,則非屬本計畫適用對象。
符合本國籍15-29歲之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無論國內外畢業者,都可以適用。
青年受僱於同一雇主,穩定就業滿90天,發給就業奬勵2萬元;持續穩定就業180天,再加發1萬元就業獎勵。
※舉例:
(1)審核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青年。
(2)青年也可以自行至台灣就業通/青年就業獎勵-線上申辦專區查詢審核結果。
參加本計畫的青年,同時符合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適用對象,屬年滿18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除了可以領青年就業奬勵3萬元外,還可以依上開規定,向就業當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青年跨域就業補助。
青年於同一時期不得領取青年職得好評試辦計畫的尋職就業獎勵金、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的穩定就業津貼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的補助或津貼。如有同時請領情形,分署將不予發給就業獎勵;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返還。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分機1454、1481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 分機1802、1803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 分機2351~2358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 分機1321、1328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 分機2306
協助待業青年和失業勞工就業及充實特定行業人力,鼓勵國人投入特定製造業及照顧服務業工作。
(特定製造業就業獎勵請點我)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請點我)
協助待業青年和失業勞工就業及充實特定行業人力,鼓勵國人投入特定製造業、照顧服務業及營造業工作。
(特定製造業就業獎勵請點我)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請點我) (營造業就業獎勵)
雇主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特定製造業
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所定特定製程行業或特殊時程行業之事業單位,且具有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證明文件;且(2)求才薪資達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公告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照顧服務業(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營造業
符合(1)屬營造業法所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及登記;且(2)領有營造業登記證書及加入營造業公會,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待業青年及失業勞工應自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次日起7日內,將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方式,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勞工於受僱每滿30日的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下列文件,向原推介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獎勵。
依任職期間,採階梯式獎助,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發給10萬8千元,每月金額如下:
任職第1個月~第6個月:每月核發5,000元。 任職第7個月~第12個月:每月核發6,000元。 任職第13個月~第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
領取就業獎勵的勞工離職後,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從事特定製造業、照顧服務業或營造業工作,仍得依規定申請就業獎勵,且合併已領取缺工、照顧服務或營造業就業獎勵期間,最長合計為18個月。
請洽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24小時免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
為協助青年掌握國家產業發展契機,引領取得5+2產業及具發展前景之製造產業之關鍵技術能力。
青年年齡是以其參加之課程開訓日為基準日,如青年報名後開訓日異動者,仍以原訂開訓日計算。
本計畫之訓練課程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所捐助之財團法人、大專院校及工(商)團體依本計畫規定提出申請,經核定後辦理。
青年申請本計畫,應完成以下步驟:
符合參訓資格的青年,且訓練費用在10萬元以下者,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直接將訓練費用撥付給訓練單位,青年無須繳費。
不行,本計畫每人以參訓一次為限。
不行,為鼓勵青年珍惜訓練資源,本計畫每人以參訓一次為限。
青年報名本計畫指定訓練課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先行墊付訓練費用,如後續經審核資格不符,由青年自行負擔相關訓練費用。
是,青年應與訓練單位簽訂訓練契約。
青年參加指定訓練課程,參訓時數應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以上。未達前述規定者,一年內不得參加本署、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
青年參加本計畫指定訓練課程,且訓練時數符合學習獎勵金規定者,得領取學習獎勵金。
於疫情期間,鼓勵暫時無法就業的青年參加職前訓練,精進及儲備未來所需職業技能。
可至「勞動部官網/因應疫情協助專區/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本計畫專區」查詢課程資訊。
學習獎勵金發放之目的,是鼓勵暫時無法就業之青年參加職前訓練,精進及儲備未來所需職業技能,並考量青年職涯剛剛起步,仍有較高發展空間及潛能,故針對符合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產業課程,提高學習獎勵金額度,以引導青年積極投入相關產業,培育國家發展所需人才。
基於簡政便民,符合資格之青年不必提出申請,僅需配合於課程開訓後10日內提供個人帳戶資料給訓練單位(參加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之青年,請於計畫專區上傳資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將依青年報名參訓時之資料審核及發放學習獎勵金。
青年因參加訓練課程而領取學習獎勵金,以1次為限。
符合資格之青年,分署將於開訓後每隔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帳戶內。
基於政府資源有效分配、不重複挹注之考量,青年於依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期間,不得同時領取學習獎勵金。
於109年6月30日前參加職前訓練課程,109年6月30日後仍在訓之青年,得領取自課程開訓日起之學習獎勵金。
青年可經由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或自行至台灣就業通青年職訓資源網站(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Main/Index1)報名參訓。初次參訓者,須先至台灣就業通青年職訓資源網站申請帳號,並於【青年線上報名】專區查詢訓練職缺報名。
請先至台灣就業通青年職訓資源網(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右上角點選會員登入>加入會員,便會跳至台灣就業通網站,點選加入會員,線上申請帳號後,驗證電子信箱後即可。
須為本國籍且年滿15歲以上至29歲以下青年。但有下列情形者,不符合參加資格:
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本計畫已啟動實施,隨時可提出申請,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提高補助額度部分,依勞動力發展署公告日期為準,自公告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日(即110年6月30日)止。
沒有限制,但保險業、保全業、直銷業及不動產仲介業、殯葬業、清潔業及人力派遣業之工作崗位訓練以內勤需求為原則。
本計畫訓練員額不得超過訓練單位最近一期勞工保險投保人數25%,但訓練單位員工人數在4人(含4人)以下者,以員工人數4人計算。
本計畫為先僱後訓之訓練模式,青年於開訓當日即應由訓練單位正式僱用,訓練單位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參訓青年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提撥勞工退休金及支付核定訓練計畫書所定月薪。
訓練單位所提之訓練計畫經審查通過後,將由資訊系統自動將訓練職缺公布於台灣就業通青年職訓資源網(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Search/Index/5),亦將同步公布於台灣就業通網站供青年報名參訓。青年於網站報名後,由訓練單位自行辦理甄選及錄訓作業。
A1:僱用青年獎助計畫(視青年就業情勢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