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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01-20
《退休準備、調適》-雇主
《退休後再就業準備》-雇主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雇主
中高齡者退休再就業準備研習課程資訊
►中高齡及高齡員工退休再就業
目的:
為促使雇主對達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前一年之中高齡者,提供退休準備、調適及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並辦理勞工退休後再就業之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及職業訓練。
申請資格/條件:
雇主針對達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前一年之員工,辦理退休準備及適應措施,以提供退休準備、調適及再就業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一
、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申請對象及條件:
申請對象: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申請條件:雇主依所僱用之64歲在職之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之需求規劃課程,並指派其參加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的訓練課程。
補助標準及額度
補助標準:訓練課程費用之
70%
。
補助額度:每一雇主每年度申請補助總額,與「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提供之其他協助措施(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合計每年最高補助
新臺幣50萬元
。
應備文件:(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申請表。
訓練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
雇主合法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與申請補助項目有關之文件。
最近一期勞工保險費用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最近一期繳納的營業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影本。
核銷文件:(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請款之領據或收據及存摺封面影本。
實際參訓人員總名冊。
訓練計畫實施及經費支出明細表。
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明細表及支出憑證。
訓練紀錄(簽到)表及成果報告。
訓練單位所開立的到訓證明文件(簽到簿)或受訓學員結訓證書影本等上課證明文件、資料。
受理期間:
每一年度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計畫即可受理下一年度申請,分署並得依實際需求另行公告受理期間。
申請流程圖:
二、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
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申請對象
:
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或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補助措施及額度
:
補助措施:辦理勞工退休後再就業之「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及「創業諮詢」 。
補助額度:每一雇主每年度與「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合計最高補助
新臺幣50萬元
。
補助項目:
職涯諮商費:由具心理師或職涯發展師相關證照者提供,每小時
新臺幣2,000元
。
職涯輔導費:由相關科系畢業但未具證照者提供,每小時
新臺幣1,600元
。
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非自有場地費及場地意外險。
其他必要之費用。(應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編列經費)
應備文件:
(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申請書、計畫書、經費概算表、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聯合辦理需多檢附:聯合辦理單位授權書及基本資料表。
上述文件掃描電子檔(以光碟交付)。
核銷文件:
(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核准函影本
成果報告
領據及存摺影本
經費支出表
所有支出原始憑證正本
其他核銷文件
申請方式:
個別辦理:由一家雇主申請及辦理補助措施。
聯合辦理:由一家雇主統籌協助申請及辦理補助措施,並結合其他雇主共同參與。
受理期間:
當年度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申請流程圖:
收件地址及諮詢專線:
本署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成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補助計畫彙管辦公室」,負責辦理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
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受理審查及申請,收件地址如下: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19樓之1。
諮詢專線:(02) 7737-8077、(02) 7737-8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