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目的
協助失業青年釐清職涯發展方向、提升求職技巧,並運用工作卡(職涯履歷表)展現個人就業優勢,以解決青年尋職困難問題。
二、適用對象
本國籍15歲至29歲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程序
四、尋職就業獎勵金請領額度
青年在完成深度就業諮詢後3個月內找到工作,且受僱連續達3個月以上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則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尋職就業獎勵金3萬元。計畫內容及申請文件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