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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1-08-16
  •  檢核日期:111-08-11

世代合作之輔導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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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為傳承中高齡者與高齡者智慧經驗及營造世代和諧,主管機關積極推廣世代交流,並支持雇主推動世代合作。

定義:

促進世代合作,指雇主透過同一工作分工合作、調整內容及其他方法,使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與差距年齡達十五歲以上之受僱者共同工作之方式。

推動方式:

  1. 人才培育型:運用中高齡或高齡資深員工的高度知識、技術及實務經驗,引領青年或不同世代員工從做中學、學中做,以傳授專業知識,及活用工作現場技術指導、師徒制訓練等,培養潛力人才。

  2. 工作分享型:由中高齡或高齡資深員工與青年或不同世代員工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負責一項工作任務,透過兩人工作時間分割、或業務內容分割完成工作,在任務上兩人是互補依存和共同承擔的工作夥伴。然為強化知識與技術傳承,兩人工作時間有一定程度的重疊與交接。

  3. 互為導師型:指運用中高齡或高齡資深員工的知識與實務經驗,結合青年或不同世代員工新構想、意見甚至新技術,雙方互為導師,幫助提升事業單位營運效率或績效。

  4. 能力互補型:指運用不同世代特質、能力與經驗,協調世代間能力上的搭配,在工作職場中配合默契,相互補充,以完成工作任務。

  5. 其他推動方式:為協助雇主積極辦理世代合作,提升世代合作之效益,爰於第二項定明主管機關得視雇主需求提供諮詢與輔導,必要時亦得徵詢專家學者或具實務經驗工作者專業建議或至現場提供雇主實地輔導。

獎勵辦法:

中央主管機關對推動前條世代合作項目著有績效之雇主,得公開表揚,頒發獎座(牌)及獎金。前項獎勵活動以每二年辦理一次為原則,獎勵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