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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十點附件五,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8-05-17

更新日期

108-06-17

檢核日期

112-12-04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805028012號

附件:如文

修正「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十點附件五,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十點附件五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