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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約定定期扣繳就業安定費?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06-01-10

更新日期

106-01-10

檢核日期

1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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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4


可以。申請轉帳代繳者,若於1、4、7、10月底前申請者,則自2、5、8、11月所寄發之繳款單之當期起轉帳扣款;若於2、5、8、11月1日以後申請者,則自下一期起轉帳扣款。
申請方式有二:
1.使用銀行、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帳戶轉帳扣繳(限申請雇主本人之帳戶扣款):
上網連線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業務專區-移工事務-就業安定費→選擇「申請就業安定費金融機構自動扣款」→輸入「繳款人代碼」、「雇主案號」後點選「新增授權申請」→輸入畫面中各項資料 →詳閱申請條款後,勾選「我同意」,點選「確認申請」。
2.使用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轉帳扣繳:請攜帶(1)近期繳款單影本 (2)儲金簿(劃撥帳戶免付) (3)印章或身分證件 至任一郵局臨櫃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