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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充電起飛計畫」受理申請期間、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優先核定產業別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11-12-06

檢核日期

1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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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


  1. 依據:「充電起飛計畫」第52點規定。
  2. 充電起飛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0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3. 本計畫補助經費額度用罄時,本署所屬各分署得公告備取且不再受理申請,並依申請順序核定備取序位。

四、有意申請者,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各分署服務轄區如下: 

  1.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2. 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3. 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 雲嘉南分署: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
  5. 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五、另本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依計畫第10點規定,本計畫訓練產業別以本署公告之政府推動政策性產業、轄區特性產業、符合訓練單位專業屬性之課程優先核班。其產業別屬政府推動之「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含亞洲‧矽谷、生技醫療、綠能科技、智慧機械及國防產業等五大創新產業,加上新農業、循環經濟)、 「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台灣AI行動計畫」、「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含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食品安全建設)等政策性產業或可配合各分署區域特色、重點產業(詳如附件)發展需求者、符合訓練單位專業屬性之課程,得優先核班。

六、計畫申請資格及辦理方式等,可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s://www.wd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