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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 發布日期:110-02-23
  • 檢核日期:110-03-16
  • 點閱人氣:423

一、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
二、受理機關:本署。
三、申請方式:申請之地方政府並應於受理申請期間檢附必要之書表文件,依序裝訂後備齊紙本及掃描電子檔(以光碟交付)以掛號郵寄本署;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公告未盡事項請依「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計畫」規定辦理。申請書表電子檔已公告於本署首頁(https://www.wda.gov.tw)/業務專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服務/相關法令,請逕自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