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111-08-10
112-06-20
14175
一、「工資切結書」自發文日起生效,即日起應使用修正後之工資切結書,各移工來源國駐臺機構將依修正後之版本辦理驗證,我國駐外館處亦依修正後之版本受理簽證申辦。 二、至各移工來源國機構依該國辦理工資切結書驗證作業要求,已完成驗證之工資切結書,我國駐外館處仍可受理簽證申請,另111年8月10日前,經來源國機構已驗證之修正前版本工資切結書,我國駐外館處亦可受理簽證申請。
一、「工資切結書」自發文日起生效,即日起應使用修正後之工資切結書,各移工來源國駐臺機構將依修正後之版本辦理驗證,我國駐外館處亦依修正後之版本受理簽證申辦。
二、至各移工來源國機構依該國辦理工資切結書驗證作業要求,已完成驗證之工資切結書,我國駐外館處仍可受理簽證申請,另111年8月10日前,經來源國機構已驗證之修正前版本工資切結書,我國駐外館處亦可受理簽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