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114-02-25
正取1名,備取1名。
不限
(一)中華民國國民。(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三)具有1年以上全職工作經驗者。(四)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應用能力。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三)具有1年以上全職工作經驗者。
(四)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應用能力。
114-03-25
採通訊及紙本報名。(一)報名相關表件請裝置於A4規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寄至「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收件人請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類別:定期契約約用人員(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業務督導員職務代理人)」。(二)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凡逾期、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報名應繳證件:(一)報名表: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下載。(二)個人資料表: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下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貼妥。(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四)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1年以上全職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以上工作年資得合併計算)。(五)具有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身分者,請附相關證明影本。(六)掛號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署將於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 (二)至(五)項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時間:預定於114年3月底。
(一)電腦測驗(電腦測驗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不予錄取。)(二)口試。
月薪新臺幣37,935元,均享勞保、就保、健保及勞退新制。
(一)本職缺係本署約用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契約期限自 114年4月10日起至 114年10月9日。(二)本署約用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一) 協助辦理庇護性就業評鑑考核、優惠電價、優先採購、性侵(騷)業務。(二) 協助辦理庇護性就業之計畫審查及督導、經費核撥(銷)。(三) 本科國會提案說貼、QA及回應資料彙總窗口。(四) 辦理庇護工場及庇護員工意見調查、彙總、分析業務。(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 協助辦理庇護性就業評鑑考核、優惠電價、優先採購、性侵(騷)業務。
(二) 協助辦理庇護性就業之計畫審查及督導、經費核撥(銷)。
(三) 本科國會提案說貼、QA及回應資料彙總窗口。
(四) 辦理庇護工場及庇護員工意見調查、彙總、分析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
(一)報名相關問題請洽:黃小姐 聯絡電話:02-8995-6205(二)業務相關問題請洽:鍾科長 聯絡電話:02-8995-6148